上海市居住证新办、续办等相关

2012-04-06 00:00:00 by 【6yang】, 1268 visits, 收藏 | 返回

 http://blog.csdn.net/caolaosanahnu/article/details/7238538

中智雇员续办《上海居住证》通知

一、     办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中智雇员秘书台:4008894545   
居住证咨询热线:54594545-2343  邮箱地址:chenling@ciicsh.com
受理电话:      54594545-2661 邮箱地址:luoning@ciicsh.com
受理时间为:每周一~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地点: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2305室
部分原件需由中智提交至人才中心核实,原件归还时间以相关人员电话通知为准。
二、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续办须知
1、受理条件:
l 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国内人员,并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报。
l 聘用公司在本市注册,注册实到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聘用公司为非企业法人(分公司)其总公司注册资金需1000万人民币以上。
l 代理公司送交材料人员:请申办个人在网上信息填写后,联系咨询热线或受理电话进行网上信息的审核,然后将材料递交至原业务受理点(具体书面材料请与原业务受理点联系确认)
2、申请材料: 重要提示:所有材料均要求中文版并按下列要求准备好复印件,快递不受理
(一)续办人员必备材料:
1.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原件>;在封面、承诺及授权单位意见(P2)上加盖公章;
2. 本人居住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若有随员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随员的,另需提供未成子女户口本整本<原件+复印件>;
若子女超过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原件>
若子女就读阶段为初中或高中者,请主证人核实个人档案地信息并提交调档人员信息表<原件>
4.   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若上次办理已经提供过配偶信息,本次办理可不再提供)<原件+复印件>
5.   配偶若为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请提供其结婚证、居住证及通知书副联;<原件+复印件>
6.   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12个月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7.   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12个月的在沪养老保险证明明细(可以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http://www.12333sh.gov.cn/index.shtml打印后由单位加盖公章并在打印页的右上角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原件>
8.   住所证明:(以下情况任选一项;原件+复印件)(注:如个人住所情况未发生变化,可不提供):
1) 买房者出具房产证;
2) 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 借住亲友家的提供相关住址户主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户主写的证明信、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9. 持证人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学历、婚姻、户籍等)都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复印件>
10.岗位协议;(注:劳动合同与中智签订的派遣人员需要提交)
11.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l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注:上次新(续)办时,用人单位名称与本次申报不一致的):
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材料递交日期距离合同到期日期必须还有6个半月的有效期限。
l用人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注:上次新(续)办时,用人单位名称与本次申报一致的):
提供材料递交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2个半月以上劳动合同
10)、提交实际用人公司资料(以下情况任选一项,需复印件上盖红章)
a、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代表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公司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分公司,提交总公司授权书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执照、代码复印件并盖公章。
d、实际用人单位若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二)申请添加随办人员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
Ø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
提供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父母结婚证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
Ø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办理随员
提供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Ø 为配偶首次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三)可选择加分类资料:(申请人若在申领表中有相应的注明则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Ø 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 <原件+复印件>
Ø 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 <原件+复印件>
 
分享到:
share

    图片原图

    loading

    loading